close

我十歲,離婚》,在誠品陳列排行書架上看到這本書,有點震撼到.

「娶妻九歲,幸福永遠」,這是葉門伊斯蘭教男人的論調,因此造就許多女性一生辛苦悲慘度日.

2008年2月才十歲的諾珠.阿里,父親竟要她嫁給大她二十多歲的男人,理由只為家中吃飯的人可以少一口!

十歲小女孩,諾珠.阿里,不向命運低頭.求救於母親、姐姐無效,轉而請求父親的姨太太指點迷津.

阿姨給她一小筆錢〈是阿姨上街乞討一日的飯錢〉,要她上法院找法官.

諾珠.阿里克服種種困難,無畏橫逆來到法院,鼓起勇氣向法官申告父親強迫她結婚,丈夫違背給父親諾言,要等她進入青春期,有月經才能行房.

結婚二個多月,丈夫殘暴欺凌她,毆打她,小小心靈因此受傷,夜夜無法入眠.

法官,檢查官皆被驚嚇到,替她找到免費女律師,這位女律師是專攻女性權益的.

離婚官司打贏了,她的父親和丈夫皆被抓去關.

這場官司驚動全世界,還讓她得到美國女性雜誌的風雲人物報導.但她真正想要的是什麼?

她只要能回去做個單純的孩童,可以和同年齡孩子去上學;其次也想保護自己的小妹,不要再受同樣的災難!她並不想傷害任何人,她是重視家庭倫理的.

諾珠.阿里的勇敢,引燃許多相同命運的女孩勇敢走出來揭發醜聞,爭取自己權益.

現在是21世紀,在世界的某些角落,竟還有如此荒謬的文化存在,實在駭人聽聞.

在我們這裡有多少二十多甚至三十多歲的人,還在父母羽翼下過著不知天高地厚生活呢!

我十歲,離婚 〈圖片來自博克來網頁〉

我十歲,離婚 Moi Nojoud, 10 ans, divorcee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appyfen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